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使用情况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权属情况,合法使用的可进行确权登记。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以及规划、建设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了解权属有关情况,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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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农村自建房无房产证和土地证,如何确保合法权益?
对于农村自建房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情况,确保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首先,可以通过收集相关建筑材料、施工记录、购买发票等证据,证明房屋的建造和所有权归属。其次,可以向当地村委会、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手续,以确保合法权益的认定。此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重要的是,与相关村民和邻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更好地确保农村自建房的合法权益。
结语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合法使用后,进行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文件、房屋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材料。确保农村自建房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收集相关证据、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手续,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法律法规。与村民和邻居保持良好沟通,避免纠纷发生也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