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处罚告知书能否申请复议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决定书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条件:
1、行政复议决定已经生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被申请人有义务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3、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决定如何执行:
1、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采取执行措施的条件是: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2、对申请人采取的执行措施有两种: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