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办理生育证明需要如下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