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出轨保证书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出轨保证书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性质的文书,当其满足了合同生效的三个要件时,该文件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婚姻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了保证双方对于婚姻的忠诚,签署了《出轨保证书》。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出轨保证书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出轨保证书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性质的文书,当其满足了合同生效的三个要件时,该文件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证书所约定的内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亦不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而生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关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