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是适用于推定过错责任的,在推定过错责任中进行主张的一方是不需要进行举证的,而是被主张的一方举证来证明这个主张是错误的。
第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第二,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第三,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一、医疗事故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
过错推定是指倘若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损害系由行为人所为,然行为人却无法证明自己对损害不存在过错,则在法律上当推定其有过错,且因此承担相关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乃是一种介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中间责任形式,因其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害人,从而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故与一般的过错责任相比,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具有合理的,即倘若医疗机构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推定为有过错,这一规则原则的确定与举证责任倒置是相适应的。
1、现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认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推定,即医疗行为致使病患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故推定医疗机构对此存在过错,病患无须对医疗机构负有过错担负举证责任,但应允许医疗机构通过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以获得免责。
2、过错推定原则下医方过失是其承担责任的主要因�
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性因素是其所存在的过失,即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能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就可以获得免责。因此,对医方的“过失”要做深刻地理解。
二、确立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对于医疗侵权责任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还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学者中曾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主张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医疗损害,不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其主要理由是,患者方属于弱者,医疗方较患者更具有承担损害的能力,同时医疗方可以通过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这种观点并未被接受。因为若实行无过错责任,赋予医疗机构过重的责任,最终并不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不利于让公众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过错责任。损害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