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的年审时间是多久?

2024-08-30 20:49:50

企业年报公示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同类型的企业需领取不同类型的年检报告书,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法律分析

每年的1月日至6月30日为企业年报公示时间,以前叫企业年检,现在改叫企业年报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检程序:领取年检报告书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提交资料: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年度汇总损益表;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当提交下列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年度损益表;、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结语

企业年报公示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按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领取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不同的年检报告书,如《公司年检报告书》、《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提交资料包括相应的年检报告书、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年度汇总损益表、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