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的合同可以写明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住所;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