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是: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放在了《条例》里,增加了工资分配、调整增幅、奖金补贴分配办法等内容,并详细列出了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参考的8大要素:
8大要�
1、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
3、企业及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4、全市及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5、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6、最低工资标准;
7、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8、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其他因素。
一、请假怎么计算工资
1、婚假、丧假等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调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同时,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装修员工在家待工计算方法
(1)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请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1)病假六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放;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70%发放;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80%发放;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90%发放,满八年及其以上的,按100%发放。
(2)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40%发放;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50%发放;满三年及其以上的,按60%发放;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4)无论职工疾病休假工资还是疾病救济费,都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待遇要求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
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注:2010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280元/月,月平均工资是3896元/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