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处理需注意:不以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离婚后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必须基于当地习俗,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区分彩礼与赠与需考虑当地风俗、婚姻目的和给付动机。婚前附条件的赠与可要求返还,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则不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处理彩礼纠纷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处理彩礼纠纷需注意的问题: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不再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
(2)彩礼的给付必须以当地习俗作为基础,禁止当事人借婚姻索取财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还是赠与怎么区分
1、“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2、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结语
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不再以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而是根据当地习俗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返还彩礼。其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的给付必须基于风俗习惯,且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此外,彩礼与赠与的区分需考虑风俗性、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以及是否不得已而给付的财产性利益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可以明确彩礼与赠与的区别,并合理处理相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