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防止疫情蔓延时,《传染病防治法》对地方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了授权,当疫情蔓延和爆发的时候,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来阻断、防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此时,公共场所戴口罩就是属于这种紧急预防措施。也就是说,公民在出入公共场所的时候,应当戴口罩。
在公众场所不戴口罩,还不听劝阻,对执法人员实施抗拒的,这样的行为人就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中规定的行为,可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暴力抗拒,就涉嫌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应急状态下显然属于避免传染病扩散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