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房贷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且该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房产应当依法判决属于登记人所有,剩余的贷款归登记一方,而另一方可请求登记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房子会判给女方
法院在判决房产归属时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2、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一方婚前的房产能分配吗
一方婚前的房产能不能分配,需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配;但是如果在婚前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参与分割;
2、如果房产的首付由一方在婚前支付,并且只登记在这一方名下,但是贷款是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比如一方婚后的工资,在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并且没有还完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但是已经用共同财产还款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