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务派遣工,单位也不安排其他岗位,单位让我自己离职,我能要求经济赔偿吗?还是劳务公司?

2024-08-30 20:48:51

员工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全额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通过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等方式实现。

法律分析

员工违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全额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等等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工离职后的经济赔偿责任归属问题解析

劳务派遣工离职后的经济赔偿责任归属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将劳务派遣工辞退或要求其离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劳务派遣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离职后的赔偿责任归属于劳务公司,那么劳务公司将负责赔偿。在确定责任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劳动法、劳务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如果您是劳务派遣工,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违规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要求全额赔偿。劳务派遣工离职后的经济赔偿责任归属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建议劳务派遣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