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局必须要遵循自愿劳动的原则和法律的原则进行调解。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和证明通知书,并且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的证据和回执。仲裁委员会应该要进一步通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和要求调解的时间。如果调解不成的,会由法院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到庭由仲裁员进行质证、辩论和调查。正式审理程序结束后,仲裁庭还将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调解,就可以继续调解。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