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什么

2024-08-30 20:47:49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1、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

2、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4、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加的原因:一、社会接纳度低;

二、教育改造成效不高;三、好逸恶劳的生活习性和不良朋友圈子诱导青少年再次犯罪;

四、关怀缺失。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打击惩罚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点防线。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此进行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青少年犯罪判刑的年龄

青少年犯罪判刑的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判处刑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该内容由周琦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