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后如何维权?

2024-08-30 20:45:51

文章主要讲述了在理财被骗的情况下,如果介绍人与经济利益有关,可以在报警或向法院起诉的同时起诉介绍人。文章提到了保留证据的重要性,包括聊天记录、通信记录、转账记录等。同时,建议尽快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损失。还引用了《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最后提到各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理财被骗如果介绍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是可以在报警或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同时起诉介绍人的。

很多人投资的时候心理期望很大,可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心理落差就会很大,此时的他们非常着急,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帮助自己拿回投入的钱财。

第一、保留证据。发现投资上当,第一步就是先要保留好证据,此时要做到“有图有本相”。不论被骗多少,尽量保留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对方发来的信息、链接,通信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签订的合同等。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只有部分证据,甚至全部删除或遗失关键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当然没有了这关键证据,不代表不能维权,只是维权成本会高一些。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别无他法。

第二、建议抓紧时间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损失。报案地有三个可以选择,一是公司注册地,二是事发地,三是当事人居住地。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结语

保护自己的权益,当遭遇理财诈骗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务必保留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信记录、合同等,以便维权时提供有效证据。其次,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损失。选择报案地时可以考虑公司注册地、事发地或当事人居住地。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不同金额的诈骗行为将有不同的定性。各地法院和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及时行动,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