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白天扰民法律规定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