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奖励,现在仅开放生育三胎,并未规定生育三胎能够获得奖励。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二)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法律分析:
没有奖励,现在仅开放生育三胎,并未规定生育三胎能够获得奖励。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二)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