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依法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及继承权等。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未成年人享有名誉荣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荣誉;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