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后,承包方可向发包方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印留存的合同书,或向乡镇政府申请合同补办,经审核通过后到县档案局查询原始资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进行补办,登记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
丢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或者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印留存的合同书,或者提出合同补办申请报乡镇政府,政府登记出具证明材料后到县档案局查询原始资料,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予以补办。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遗失后如何重新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遗失后,重新办理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尽快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合同遗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您可能需要填写补办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然后,根据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最后,耐心等待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办理程序,一般情况下,您会收到新的土地承包合同。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遗失后,重新办理的具体步骤如下: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合同遗失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补办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文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等待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和办理程序,最终获得新的土地承包合同。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四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