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债权人应提供权利发生和届期的证据,债务人可提供反驳证据,如证据有问题则举证责任在债务人,债务人也可证明债权受妨害、制约或消灭,需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可提出反证。
法律分析
1、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
2、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债务人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
拓展延伸
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实践指南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划分举证责任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我国法律,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其次,被告可以提供反证或反驳证据来否定原告的主张;最后,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被告提供了充分的反证或反驳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合理推断来判断。在实践中,举证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证据质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裁决。因此,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结语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原告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被告可以提供反证或反驳证据来否定原告的主张。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被告提供了充分的反证或反驳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合理推断来判断。因此,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