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如下:1、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发育的原因:(1)未成年人生性活泼、好动。他们正处在身体快速成长发育的时期,感到浑身有使不完的力气,喜欢运动和发泄;(2)由于未成年人神经系统也处于高速成长发育阶段,他们的神经系统易于兴奋、表现为缺乏理智、容易冲动;(3)好奇心强,他们对于社会的一切都感到新奇,他们渴望以自身的视角了解社会,参与社会;(4)性的需求逐渐增加,他们渴望异性的理解、爱抚、希望性的需求得到满足;(5)未成年人对于物质、安全、自尊等各种需求都有显著增加,但他们在获得上述需求的合法方法受到了某种局限,导致上述需求处于一种饥渴状态。2、社会原因。未成年人就其整个发育阶段而言,可以用两个字概括,就是“成长”二字。正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所以可塑性很大;3、传统的价值观崩溃,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尚未建立起来。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国家转变为现代工业化国家的过程中,国家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这个进程中,随着生产模式与国家体制的改变,旧的观念也受到了巨大挑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