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作为房屋出租者的房东,也不能任意终止合同。应当视合同履行时的具体情形、合同约定来确定。如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约定了终止的事由,且该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依法终止。否则,房东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