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租房拆迁,承租人一般不能获得拆迁款。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的补偿对象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屋的承租人只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并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