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房产证未办理的保全问题

2024-08-30 20:40:58

房产未办房产证能否保全,民法典未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与案件相关的房屋可以申请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查封适用于不动产,扣押适用于动产,冻结适用于存款等财产。冻结期限为六个月,若不重新办理手续,冻结措施自动撤销。对于房屋,申请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产未办房产证是否能够保全

民法典对房产未办房产证是否能够保全没有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在申请范围或者和案件有关系的,可以申请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

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2、扣押。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

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3、冻结。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人(包括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不准动用。

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人民法院没有重新办理冻结手续的,原冻结措施视为自动撤销,权利人有权自由处分冻结的款项。

对股权、债券的保全措施也适用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房产未办房产证是否能够保全没有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屋属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民法典对房产未办房产证是否能够保全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房屋属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因此,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四百三十九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