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不可以过户

2024-08-30 20:40:38

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

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可能不能完成,而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的意向,为了避免房屋交易条件具备时卖方不出售房屋或买方不购买房屋,可由双方订立缔约定金合同。

1、缔约定金合同的意义在于,当满足合同约定的缔约条件时,双方应当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得索取定金。

2、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证都是押在银行的,不可能过户的。如果你们协商好了房子归你,准备由你还清剩下的贷款,可以咨询一下能否把你的名字加上。

可行的办法是这样的:先到原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一般在银行成功受理后,会告诉你具体的扣款时间,借贷人需要在银行通知的扣款时间前将足够的贷款余额存进原供款存折或帐号上,一般还清贷款后一个月左右即可取回房产证原件(紧记必须在房管局涂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后续的过户手续。

因此,按揭房的分割也需要根据资金的来源、购买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详细的进行分析,最重要的是在房贷没有结清的情况下,房子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分割的,因为银行不会承担变更产权人有可能会带来的债务风险,所以,就算是共有房产,恐怕也得考虑一次性结清房贷的有效方法才能完成分割。

一、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双方事先由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无约定均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的,由夫妻进行竞价确定房屋最后的归属;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依法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房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