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不要还,但当转账款项被认定为借款时应返还。赠与的情况包括特殊节日、纪念日的款项、明确备注表达爱意的款项、特殊金额款项以及日常支出消费。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不要还,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
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
4、日常的支出消费。
拓展延伸
恋爱期间转账后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恋爱期间转账后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取决于转账的性质、双方的意愿以及相关证据。首先,如果转账是作为礼物或者无偿赠与,法律责任通常较为模糊,因为转账款项已经变为对方的财产。然而,如果转账是作为借款或者要求归还的条件,那么法律责任将更加明确。在这种情况下,转账的受益者有义务按照约定归还款项,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此外,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也会对法律责任的界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在恋爱期间进行转账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转账的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责任界定取决于转账性质、双方意愿及相关证据。转账作为礼物或无偿赠与,法律责任模糊;若作为借款或要求归还条件,则责任明确。受益者有义务归还款项,否则可能违约。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对责任界定至关重要。恋爱期间转账时,应明确约定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