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婚罪得到配偶的原谅的将不会被追究。重婚罪具体成立要件有:
1、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别人建立婚姻关系;
2、没有配偶的人知道对方有配偶,并与此结婚。重婚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别人有配偶,与别人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故意与别人结婚;
3、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并与结婚或与别人生活在夫妻关系中,如果没有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另一方构成重婚罪;
4、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等。但动机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