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一样嘛?

2024-08-30 20:39:17

女儿和儿子继承权一样。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儿子和女儿属于第一顺问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女儿和儿子继承权一样。

儿子与女儿继承遗产的分配比例是一样的,继承权在男女之间是相互平等的;若是父母在世期间,并没有选择采用订立遗嘱的方法处置财产,那么在死亡的事实发生以后,儿子与女儿的继承权在原则上是平等的。继承开始以后,应当根据法律的规章继承来办理;有遗嘱的,应当根据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进行办理;若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进行办理。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章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房产继承的过程是什么

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