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欺诈罪立案前还款是否影响判决结果?

2024-08-30 20:37:59

恶意透支信用卡立案后还款仍可能被判刑。根据刑事政策,立案前还款可从轻处理或不追究刑责,但立案后即使还款,诈骗罪名仍成立。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为伪造、虚假身份、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也属于诈骗。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拖欠三个月以上,被视为恶意透支。

法律分析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立案后还款还会判刑

信用卡诈骗在立案之前还钱,一般不会判处刑罚,但是立案后,即使偿还欠款,也不影响罪名的成立。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但是要是在立案后还钱,信用卡诈骗罪名仍然成立。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结语

信用卡诈骗行为需谨慎,立案后即使还款也难逃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冒用信用卡等行为,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并拒不归还的行为也构成信用卡诈骗。法律的严惩与宽容并存,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既惩戒了恶意透支行为,又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九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