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大致如下:1、确定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向其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2、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3、案件被受理后,仲裁委员会会进行文书送达等准备工作,然后才会进入开庭审理程序;4、审理结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