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股东先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只有在未得到回应时才能提起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满足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2、《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规定的前置程序及其重要性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规定的前置程序是指,在股东代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司董事会、提供具体事实和证据、与公司进行协商等。这些前置程序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它们确保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滥用诉讼权益。其次,前置程序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纠纷的发生,促进公司内部和谐稳定。此外,它们还为公司提供了机会解决争议,避免长期诉讼对公司经营和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遵守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规定的前置程序对于保障公司治理和维护股东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滥用权益。它包括通知董事会、提供证据、协商等环节。遵守前置程序有助于减少纠纷,促进公司内部和谐稳定。同时,它为公司解决争议提供机会,避免对经营和声誉的负面影响。遵守前置程序对于保障公司治理和维护股东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