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规,取保候审没有到期的,不会被关押。取保候审期间随时接受传唤,这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司法机关随时可能传唤,这是为了核实案情、补充案件细节,并且需要制作口供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扩展资料:会泽检方逮捕一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犯罪嫌疑人春节过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取保候审在家的王某某还沉浸在浓浓的年味中,却突然被派出所民警告知自己被逮捕了,当日即被送至会泽县看守所羁押。12月,王某某因喝醉酒无理取闹砸毁别人家的电视机,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某某刑拘并报捕,因王某某不具有刑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且认罪态度好,已赔偿了受害人损失,会泽县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王某某,王某某释放后被取保候审在家。1月31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公诉人多次传讯王某某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参与诉讼活动,王某某虽然在家但一直不到案,且态度恶劣,导致该案诉讼活动无法进行。2月22日,王某某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情节严重,会泽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王某某。无独有偶,曹某某贩卖毒品,因其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其又实施了盗窃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被逮捕。检察官提醒,涉嫌有关犯罪本身就是犯错,可取保候审后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及规定,如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传唤不到案等,无视法律的严肃性,那就是错上加错,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