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刑法规定,婚外同居不构成重婚罪,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可以构成重婚罪。在认定婚外同居时,需满足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三个条件。同时,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事实婚姻不被法律认可,因此同居关系不构成婚外同居。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内的另一方配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根据刑法规定婚外同居告重婚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婚外同居告重婚罪可以的,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虽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对事实上的重婚还是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都不构成重婚。
二、如何认定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根据以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我们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是不构成重婚的。法律上对此种情况没有处罚的措施。但是,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内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在刑法上没有什么处罚措施,但是在民法上,还是可以请求一些赔偿的。
在现实生活中,重婚行为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必须是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对外面生活,有些情况下甚至是导致整个小区里面的居民认为这两个人就是夫妻,所以这就已经触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因此刑法上必须要严格的处理,比如有期徒刑的判处。
结语
重婚罪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而婚外同居并不构成重婚罪。只要不涉及以夫妻名义的婚姻关系,就可以排除重婚罪的认定。但在现实生活中,重婚行为往往表现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因此仍需警惕。另外,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内的另一方配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