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中,担保人需要有担保能力;根据《民法典》第387条规定,债权人需要担保时可以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提供担保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根据第689条规定,保证人也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原来的债务人。只要担保人有担保能力,都可以成为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387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若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第689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