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规定为最多五十人,最少一个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出资,但需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做股东的出资规定有什么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结语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为五十个以下。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最多不超过五十人,最少则没有限制,甚至一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进行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并确保作价不高估或低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