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医药费由谁垫付?

2024-08-30 20:34:22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超过限额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分析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根据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拓展延伸

车祸责任纠纷下,医药费用的支付责任如何确定?

在车祸责任纠纷中,确定医药费用的支付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如果对方全责,则对方应承担医药费用。其次,如果您购买了车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则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他们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部分或全部医药费用。此外,如果您没有购买医疗费用保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对方主张医药费用的赔偿。最后,如果是双方互相负有责任,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承担的医药费用比例。总之,在车祸责任纠纷中,医药费用的支付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

结语

综上所述,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医药费用可以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如果购买了医疗费用保险,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没有购买保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赔偿。在车祸责任纠纷中,医药费用的支付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