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跨国毒品走私中,以下行为属于犯罪:
1.进口、出口、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属于贩卖、制造毒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2.为毒品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等协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属于为毒品犯罪提供帮助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协助毒品犯罪团伙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例如提供假证件、藏匿罪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属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贩卖、制造毒品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为毒品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运输、通信、物品、帮助销售或者其他协助的行为,依照情节轻重,对个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依照情节轻重,对个人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