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高速公路上打电话扣分。如果在高速路行驶过程中遇到有人打电话,若不是特别紧急的事情,可以继续行驶到就近的服务区或者收费站,离开高速公路之后再使用电话。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判断开车打电话主要依据是“手持电话”,即手离开了方向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