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公司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厂扣押工资需根据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来判断。员工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剩余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一、公司压半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1、公司压半个月工资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离职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的不合法。
2、公司虽然压半个月工资,但支付工资的周期没有超过一个月的合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工厂扣押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
对于工厂压了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要区分两种情况讨论。
1、压工资是为了限制员工跳槽,这种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2、但要是公司章程中有这方面的规定,同时该规章制度也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并且这样的规定也不是出于限制员工的目的,那么就不能认为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员工自离扣工资是否合法
员工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公司压半个月工资限制员工离职转投他处或作为押金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对于工厂扣押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区分是否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且非限制员工目的,则不可认定为违法。至于员工自离扣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