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责令支付工资;3、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4、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事项:1、确认劳动关系及相关证据;2、协商不成可投诉或申请仲裁;3、拖欠金额大可请律师提起诉讼。仲裁裁决适用于追索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争议,以及劳动标准方面的争议。
法律分析
做小时工工资拖欠不给的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2、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向行政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相关部门责令用工单位支付工资;
3、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4、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的或者对方对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的注意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此外,如果申请仲裁的情况属于下列事项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情况如下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结语
维权是劳动者保障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拖欠工资的处理,可通过协商、举报、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确保劳动关系事实,并保留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对于较大金额的拖欠工资,可寻求律师的帮助进行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具体情况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以及劳动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