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过推动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解决办税“多头跑”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采取联合办税服务厅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和合作征收税款等14项具体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高效,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问题。
通过推动执法适度整合,进一步解决执法“多头查”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执法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18项具体措施,推动执法适度整合,提高税收执法效率,使执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多头查”问题。
通过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解决资料“多头报”的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依托税务信息专网实现涉税信息共享,通过采取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共享涉税信息和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5项具体措施,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夯实国地税合作信息基础,推进信息共享共用,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资料“多头报”问题。
除此之外,《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采取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和联合共建咨询热线3项具体措施,使纳税人通过一次宣传、一次培训和一次咨询,同步获知两家政策,确保国地税之间政策口径一致,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政策“多口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