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导致家庭不合、解除关系女方能得到男的房屋财产吗

2024-08-30 20:31:53

律师解答:

1离婚分财产,只分割夫妻共产,当然也包括加了对方名字或者公正赠与对方的婚前财产或者个人财产

2夫妻离婚,跟双方父母的财产无关,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夫妻两个用夫妻共产,给了一方或者双方父母购置房产,在法律上这笔钱在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一方父母或者双方父母,还钱

3一般是给得起的,因为除非涉及精神赔偿,否则是就现有财产划分,所以给不起不存在,当然如果是折现的话,会商量出一个时间的。到时间没给,且有支付能力(不一定有现钱,有财产也成),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依旧不肯给,法律上有一个罪名,叫做抗拒法院判决罪(名字不一定准),这是一个刑事犯罪。

4如果不满判决结果,可以上诉,不过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所以只能上诉一次,要是维持原判,就没办法了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