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五十条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未成年人犯罪,释放后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
实际中,一个人的犯罪记录是不可以被消除的,即使是未成年人。
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会按以下处理: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会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但是,为方便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不过,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其实是有条件的使用,封存后不会当然消除。其实,只要不向社会和个人公开,基本上都没有影响,可以接受正常的教育,去社会参加合法的劳动,不受他人歧视。
并且,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受损失,特别是有犯罪记录这一隐私不被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检察院、法院设专门的未检科、少审庭,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并且规定不得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