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限为最长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看守所在收押前需进行健康检查,对不应收押者需变更强制措施。羁押期可折抵刑期,管制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有期徒刑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有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时候,需要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逮捕最长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看守所收押规定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三、在看守所羁押算刑期吗
在看守所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比如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有一定的限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逮捕的最长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如果是管制刑期,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刑期,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收押前,看守所会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七条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刑罚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三百一十六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狱政管理第二节警戒第四十二条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