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驾驶过程中拨打或接听电话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会处以扣两分以及罚款二十至两百元的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