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罚为多少年的职务侵占罪?

2024-08-30 20:29:12

本文介绍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客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图书、文物、档案、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财物。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权,即本单位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造成本单位财产遭受损失,从而侵犯了本单位财产权。

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间接客体是职务上的便利,即单位对员工职务权力的限制。单位为了保证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请假制度等作出规定。而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便利条件,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特殊地位或职权,绕过单位的正常程序,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本单位财物,其中直接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权,间接客体是职务上的便利。这种行为会导致单位财产遭受损失,损害了单位的利益,因此构成犯罪。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