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由各省市区政府按照各地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划定的,用于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0年江苏省最低工资具体调整标准,一类地区从850元上调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上调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上调到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5.0元调整到5.4元。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按照江苏省公布的标准,南京、无锡、泰州等属于一类地区,徐州、扬州等属于二类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