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将考生每门再选科目考试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为A、B、C、D、E五等,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再选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转换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40-30分五个等级分数区间,根据等级赋分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转换后的等级成绩一分一档,考生排序不变。
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将考生每门再选科目考试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为A、B、C、D、E五等,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再选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转换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40-30分五个等级分数区间,根据等级赋分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转换后的等级成绩一分一档,考生排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