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二公开是什么规定

2024-08-30 16:00:09

“四议两公开”,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党中央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高度重视。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等也作出指示,肯定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基层建设的制度创新之举,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要求将这一好经验在全国农村推广,并在推广中不断完善。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方面有许多新的成功经验。河南省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全面推行邓州农村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这种工作法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党内基层民主与农民主人翁地位融为一体,得到了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广泛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