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
4、潜心培幼育人: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5、加强安全防范: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关心爱护幼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7、遵循幼教规律: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8、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0、规范保教行为: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地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